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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公司夫妻共同債務在法律上怎么界定
類別:行業新聞 ? 發布時間:2019-06-20 15:17 ? 瀏覽: 次
一、夫妻共同債務在法律上怎樣界定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求,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運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普通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務發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消費運營需求。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假如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消費、生活的需求,也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便雙方,也應當共同清償。另外,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義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益的,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益的,不予支持,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消費運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義表示的除外。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運營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運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業或鄉村承包運營所負的債務,購置消費材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消費、運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這里的共同運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同共同從事投資、消費運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消費、運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關于貫徹執行《中華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注:曾經廢止)第43條之規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運營或承包運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富,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富清償。”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運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運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富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共同運營所負債務緣于夫妻共同運營費用的缺乏,故不管債務最初由誰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需所生債務是因夫妻共同運營所致,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歸還,只問其用處,而不究其方式。
分離上文的內容,我們理解到,依照最新司法解釋當中的規則來看,目前有兩種狀況下是能夠界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一種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另一方在事后停止了追認的,另一種就是一方負債但是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開支,并且欠債還是在合理的數額范圍之內。